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萝岗商业地块规划受限 公寓产品建面占比不得超30%

  • 2013/11/15 14:57:56

       新浪乐居讯 日前,新浪乐居从萝岗区刊物《创业导报》(该报由广州开发区、萝岗区委宣传部主办)获悉,萝岗区规划国土局已制订《关于加强我区商业、科研和办公建筑规划管理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,《管理意见》),为商业地块划定规划“红线”。对于含商业功能的地块,公寓形态的商业和办公建筑面积将不得大于地块总建筑面积的30%。

  萝岗区规划国土局表示,由于“部分开发单位为追求更高利润和加快资金周转,规避国家和省、市的房地产住宅限购政策,在商业项目内拟规划建设公寓型商业办公建筑”,而“大量的公寓型商业办公建筑建成后投入市场,客观上将以“商改住”形式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巨大冲击,削弱国家和省、市的房地产住宅调控政策的效果,并对城市公共配套设施造成巨大压力,可能形成今后社会管理中的不稳定因素”。

  对此,《管理意见》规定,在广州开发区(含生物岛)、知识城和萝岗区范围内,对于含商业功能的地块,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不小于地块开发总建筑面积的30%,公寓形态的商业和办公建筑面积不大于地块总建筑面积的30%。

  对于生物岛范围内的教育科研性质地块,《管理意见》规定,研究院项目办公功能建筑不大于地块总建筑面积的5%,总部与研究院共建项目办公功能建筑面积不大于地块总建筑面积的20%。

  据了解,对地块的规划建筑形态与其使用功能,《管理意见》均给出了详细规定。

  《创业导报》透露,目前该《管理意见》已通过了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,区法制办正在完善具体细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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